養護申請須知


 

申請要點

  1. 收容對象:
    老人養護:以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之老人或需鼻胃管、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為照顧對象。
  2. 收容床數:
    陽 光: 養護 46
    祥安居:養護 44
    慈 徽:養護 43
    皖 美:養護 47
  3. 養護收容條件:
    需設籍本國,且無法定傳染病、精神疾病、或開放性肺結核、性病等者。且需有法定親屬委任本中心代為照護者。(公費就養者由地方主管機關出具輔助公文)
  4. 養護類別:
    公費就養老人:具備本縣列冊低收入戶資格,經縣府核可安置者,其養護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。
    自費就養老人:非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資格者,養護費用自行或家屬負擔之。
    就醫約定:
    受照護人情況如突然轉急或有其他意外事故,本中心逕送適當之醫院診療,診療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均由受照顧者自行負擔。
   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,本中心恕無法受理照護:精神病患者,患有法定傳染病、具暴力行為及嗜菸酒等。

 

申請流程


 

申請手續

  1. 公費就養者:
    由市府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。
  2. 自費就養者:
    由本人或親屬、法定代理人檢附下列表件向本中心行政組申請。
  • 養護申請表。
  • 身分證影本。
  • 最近三個月體驗報告書且足以證明無法定傳染病之報告,或同意由本中心帶往指定醫院檢查,費用自付。